日前,证监会官网发布针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期货配资吧,证监会对中汇所对深大通2016年度和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执业未勤勉尽责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审理,经查明,中汇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北京时间6月20日晚间,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美国6月15日当周首次申请失业救济人数减少了5000人至23.8万人,高于预期的23.5万人。另外,最新公布的政府数据显示,美国5月新屋开工量环比减少了5.5%,年化开工总数为127.7万户,低于市场预期,创2020年6月来最低水平。
一、中汇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深大通与夏某明等8名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科传媒)的股东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深大通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视科传媒100%股份,夏某明等承诺视科传媒2015年至2017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3,100万元、16,500万元、19,800万元。深大通将自2016年1月31日起将视科传媒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经我会另案查明,视科传媒及其子公司虚构广告业务,深大通2016年和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汇所接受深大通的委托,对其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深大通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分别为57.5万元、80万元,合计137.5万元(含税,税率6%)。
二、中汇所的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中舞弊风险因素评价不当。
三、中汇所的控制测试程序存在缺陷。
四、中汇所的函证程序存在缺陷。
五、中汇所未对审计证据中的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
对于具体内容,投资者可查阅官网全文。
许峰律师代理的深大通(000038)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获得深圳中院立案,部分深大通(000038)投资者索赔案已在深圳中院开庭,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对于涉及中汇会所的处罚结论,代理律师已向法院补充证据。(许峰律师专栏)
此前2023年7月5日,深大通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深大通违法事实如下(具体以公告为准):
深大通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相关行为导致深大通累计虚增收入157,653,982.86元,其中,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96,412,442.87元,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61,241,539.99元。深大通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违法事实,在2017年4月15日到2021年9月7日之间买入深大通股票,并且在2021年9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但时效已经进入最后一个月左右的倒计时。(大通退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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